中国长安网 > 政法版> 理论阵地

社会主义公正的价值维度解析

2012-07-25 15:09:2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求是 

    在社会主义运动中,公正作为一种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1]基础之上的价值理念和价值追求,以现实的社会实践为依托,从主体定位和价值归宿层面,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及制度探索、设计和改革中,实现着对资本主义的历史超越,由此构成了与资本主义公正的本质区别,并构成了社会主义价值观与资本主义价值观的本质区别。

    一、关于社会主义公正历史参照物及其内涵的界定

    社会主义公正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公正的认识、批判和超越的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公正的历史参照物正是资本主义对公正问题的时代解读。在传统的、立足于阶级对立的意识形态视野中,资本主义时代的公正充满着“虚伪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各个领域时时刻刻充满着对立和斗争。然而,这种视角并不能解释“死而不僵”的资本主义在20世纪中后期以来再度“容光焕发”的历史现象,也不能够给出以“社会进步”自居的苏联模式最终倒台的历史原因。在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中,社会超越性是建立在历史扬弃性的基础上的——“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资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都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2]正是在以实践的历史延续性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创新和生产关系的变革中,社会主义的时代优越性才逐渐现实化。因此,社会主义公正建设在认识论上的第一个前提就是——资本主义公正的时代特点是什么?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谈及对资本主义公正的历史超越性问题和社会主义公正的时代优越性问题。

    第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正与资本主义的公正在人的主体性领域存在着共同的时代背景——二者在人与物的基础性价值关系领域都表现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3]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并不是一副画面的描绘,而是一种价值关系的设想。这种新型的价值关系依赖于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实际上存在着两种贫困:一是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所导致的贫困,这是一种绝对贫困,“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4]二是社会生产力水平高度发达情况下的贫困,这是一种相对贫困。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现实的社会关系所导致的财富分配不公。克服第一种贫困是克服第二种贫困的历史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公正在生产力层面就必须对资本主义生产力文明加以历史的继承和超越。简言之,资本主义生产力水平的延续和超越是社会主义运动必备的物质前提。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谈及“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5]的未来社会。

    第二,社会主义公正与资本主义公正的本质区别在于价值主体的定位层面。资本主义公正本质上是一种以“物”为价值主体的公正。这种“物”不在于静态地占有社会财富的多少,而是通过“物”的这种财富的社会形式——财产权——实现对社会权力的占有和掌握——“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6]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定位使得社会主义在人与物的价值关系领域呈现出了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以人民为主体的价值定位,以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的价值归宿。社会主义相对于前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物”的公正、人的不公正,从生产关系和制度设计方面进行了历史性的超越。同时,这种历史性的超越又受到现实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时代条件的制约,它仍然表现为一个逐步成熟和完善的历史过程。这不是对资产阶级文明成果的单纯否定,而是对它的历史扬弃。

    第三,在思维方式上,资本主义公正存在着预设的价值模型,其特点是理想性和抽象普遍性。社会主义公正并没有预设的乌托邦式的价值模型,而是坚持一种实践生成的模式。马克思哲学对黑格尔哲学乃至费尔巴哈哲学的超越,就在于从社会实践特别是生产实践的角度,把历史哲学变为“历史科学”。[7]从社会公正的角度来看,马克思的“历史科学”恰好回答了社会主义公正的实现主体及如何可能的问题——无产阶级是一个“被带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一个表明一切等级解体的阶级……威胁着这个领域的不是特殊的不公正,而是一般的不公正”。[8]社会主义公正的认识论前提就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科学认识、全面解析及对其运行机能的逻辑重构和价值超越。社会主义公正正是在这种以无产阶级为依靠力量的社会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第四,社会主义公正是一种带有未来社会价值理念导向的、立体式的公正。现代资本主义公正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设计,包括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福利制度,特别是资本主义的人权观,等等,但这仍然是一种平面性的制度设计。它围绕所有权强调制度的规范和抽象的平等、自由在平面上的延伸,但是缺乏超越性的价值引导。在这种价值关系的平面设计中,社会公正与社会发展并不意味着完全的一致——它过分强调了“意志自由”,在各种价值观念鱼龙混杂的状态下,它也意味着对体制外不公正、不健康事物的容忍和接受。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社会主义运动中,社会主义不仅追求公正问题的平面制度设计,而且社会主义运动中的个人发展与整体的社会发展本质上是统一的,社会的宏观导向与个体的发展趋向总体上是一致的。正是这种内在的一致性,才使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凝聚力。

    正如任何社会制度的更替一样,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超越也是一种“内在超越”基础之上的全面超越,但这并不意味着“和平长入社会主义”,而是指在继承了其时代进步性基础上进行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扬弃,最终在外观上表现为两种根本不同的社会制度。正是在对资本主义的内在超越中,社会主义的公正才表现为一种历史的生成。以苏联为代表的传统社会主义制度,由于过于强调公正问题的抽象性,从而在认识论上把这种内在超越转换为价值模型上的外在对立,最终导致了社会主义运动的重大损失。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