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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首例“同命同价”死亡赔偿案

2012-07-24 17:20:5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华社 

    快审快判――让法律阳光尽快“疗伤”

    2004年7月6日,年过40岁的江西农民刘小妹和丈夫一起来广东佛山打工,她在一家五金制品厂找了一份勤杂工的活。一天下午,她在工作中,左手突然被滚压机卷了进去,等工友们把她的手臂拉出来时,整个左手臂只剩下一点皮连着骨头,在医院住了两个月零四天,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出院后,老板看她左手已经残废,便把她“炒”了,除了住院费以外,没有再给她一分钱。刘小妹决定讨个公道,这一讨就是两年。好不容易熬到仲裁委员会让厂方赔偿伤者5万多元钱,可老板却向法院起诉,把刘小妹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要他赔偿,他又到佛山中级法院上诉。那些日子,刘小妹天天以泪洗面。她没了工作,一家人全靠丈夫一个月几百元钱的工资度日,家里的孩子要上学,这边要跑来跑去打官司,身上常常没有一分钱。到年底,别人打工挣了钱都回家过年,可她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年三十晚上,只有她和丈夫在冰冷的工棚里度过。她不知道,这样的折磨还要有多久。

    2006年9月6日,这一案件二审开庭。律师小声告诉刘小妹,主审这个案子的黄法官是全国优秀法官。刘小妹直直地瞅着法官席上那位比自己年轻许多、文文静静的女子,心中升起了一丝希望。法庭经过双方陈述、辩论。休庭间隙,黄学军走到刘小妹的面前,抬起她伤残的左臂,用手轻轻地抚按着,不时地问:“痛不痛?关节能不能动?……”那一刻,刘小妹哭了。她受伤的手臂又黑又肿,别说别人,连她自己都不愿多看一眼,更没有人摸过,可黄法官却这般待她。她没想到,天底下还有这样的法官!刘小妹没有想到,第3天上午,她就拿到了判决书。两个月后,她又真的拿到了全部赔偿款。律师告诉她:黄法官特别关心你的案子,担心工厂倒了老板跑了,两次打电话,催一审法院抓紧执行,说今年春节,一定要让刘小妹回家过年。黄学军说:“提高司法效率,让公正的结果尽快发挥其应有的价值,让法律的阳光尽早褪去被伤害的痛苦,是一个法官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苦口婆心――让调解成为实现公正的一片新的蓝天

    2005年10月佛山中院审判楼前一片骚动,高位瘫痪的江西籍女子李敏(化名),被年过六旬的父亲用轮椅推进了审判庭。3年前的一天深夜,在佛山一家饭店做服务员的李敏,骑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下肢瘫痪。车祸发生后,饭店老板陆续承担了一些医疗费,后来就没有再支付任何费用。李敏是一个单亲妈妈,有一个12岁的孩子需要抚养,日子过得非常艰难。于是,她到法院起诉,要求饭店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李敏的诉讼已经超过了劳动仲裁申诉时效,一审法院驳回了其起诉。李敏又上诉至佛山中级法院。黄学军想:我不能无视当事人的苦楚,以简单的法律条文为由,拒绝当事人的求助,简单结案了事。她决定化解这起纠纷。当天晚上,黄学军拨通了饭店老板的电话,可是话没说完,就遭到了老板的拒绝:黄学军说:“从法律的角度看,李敏可能是得不到法律的救济了。可是从道义的角度讲,她毕竟为你工作了这么久,一个弱女子到了这样的地步,她的未来谁买单?请你好好想想!”第2天晚上8点半,黄学军下班后匆匆到旅店看完李敏,又和庭长一起找到饭店老板,依然是苦口婆心。晚上11点,饭店老板最终说出了心里的话:“我的律师给我说了,本来这个案子依照法律可以维持原判,你们跟李敏一不沾亲二不带故,法槌一敲省了多少麻烦。可你们没日没夜地跑来跑去,不就是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社会的和谐。黄法官,我赔3万!”“一槌千钧,法在人心”,法槌敲响的次数越多,黄学军感觉身上的担子就越重。这位有着水一样柔情、钢一般意志的女法官对人生不舍地追求就是,诠释公平,匡扶正义,让手中的法槌,永远敲响正义之声、和谐之音。

    (新华社 2007年07月10日 记者张严平、赖雨晨)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