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两级检察机关以化解社会矛盾为落脚点,积极开展检调对接工作,不断探索与把握检调对接工作内在规律,取得诸多实质性成效。
一、以制度构建为保障,不断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创新机制是检调对接工作规范化、有序性、长期性的有力保障。在调研论证与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绍兴市检察院及时出台《关于推进“检调对接”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工作意见》,为全市检察机关推行调解办案提供指导、明确方向;制定《涉检信访息诉和解案件检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民事申诉执行和解案件检调对接实施办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检调对接实施办法》以及《检调对接工作流程》等文件,明确控申、公诉、民行和侦查监督等部门履行调解办案的职责与职能范围,规范工作流程,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市院相关处(室)和各基层院主动结合工作实际,在具体开展检调对接工作实践中探索新机制。如市院民行部门推行“全程和解制度”,并探索多方纠纷“一揽子”解决机制,新昌县检察院实行刑事和解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制度等,为检察调解办案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以刑事和解为重点,充分展示检调对接工作实效。整合检察环节轻微刑事案件、民行申诉执行案件及涉检信访案件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目标。一是调处案件数量得到保障。截至2012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调处各类案件963件,其中民行申诉案件149件,轻微刑事和解案件776件,控告申诉部门调处涉检信访案件8件;二是调处案件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良好;三是调处方法多样化、理性化,调处工作经验愈来愈丰富、成熟,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
三、以枫桥经验为契机,打造检调对接工作品牌。“枫桥经验”是中国本土探索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并取得成功的一面旗帜。绍兴市检调对接工作立足枫桥经验的创新与发展,打造检调对接工作品牌。(1)在工作目标上,实现“小案不出室(处),大案不出院,矛盾不转移”,尽量避免涉检矛盾带来的负面影响。(2)在工作方式上,坚持“四要四不”原则,即要以理服人,不以势压人;要耐心疏导,不强迫粗暴;要调查研究,不主观臆断;要廉洁奉公,不营私舞弊。(3)在工作策略上,坚持“六个优先”,即容易激化的纠纷优先调处,经济纠纷优先调处,“三养”纠纷优先调处,有倾向性、牵连性的纠纷优先调处,影响生产的纠纷优先调处等。(4)在工作要求上,坚持“四个及时”,即矛盾纠纷及时受理、取证调查及时到位、组织调解及时有效、案件办毕及时报结。(5)在工作规范上,着重加强格式化管理。出具“三书”,即检调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权利义务告知书,侵害方向受害方出具道歉书,受害方出具接受道歉意见书;统一工作表,即适用检调对接机制申请表、适用检调机制办案审批表、适用检调对接机制办案决定书、适用检调对接机制办案建议书、终止检调对接调解程序意见书;做到“四个一”,即一套检调对接台账,一份检调对接责任书,一份检调对接案件管理档案、一本检调对接工作日志。实行以上格式化管理的目的是把握好“五个关口”:案件范围关、自愿申请关、程序衔接关、调解诚信关和督促落实关,从而确保检调对接工作的实体合法化、程序规范化和效益最大化。
(作者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