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工作体系是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构建政法、综治、维稳、信访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调解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