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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系统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新模式

2012-07-24 10:20:3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今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履行劳教(戒毒)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不断创新特殊人群管理的新模式,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搭建刑释解教人员迈入社会桥梁

    由于长时间处于封闭环境,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难以很快适应和融入社会。正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阳光中途之家、蓝天职业培训中心、彩虹基地等一大批过渡性安置基地应运而生,为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迈入社会搭建起了一座桥梁。

    云南省司法厅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并以此为平台,以"安"稳心,以"帮"扶人,促进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融入社会,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88%以上,帮教率达97%以上,重新犯罪率仅为0.25%。

    为解决"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出狱(所)后的过渡性安置问题,云南省司法厅与民政部门协作,依托民政社会救助站,联合创办"云岭阳光驿站",创立了"党政主导、民政主管、司法协助、部门参与"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新模式,有效破解了"三无"人员安置难、回归难的问题。

    针对长期以来刑释解教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帮教管控衔接不到位等问题,贵州省司法厅积极探索建立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体系,积极搭建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管理平台。按照"以信息化助推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路,建设贵州省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系统,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和传递等工作。这一数据库的建立和系统的运行,搭建了监狱、劳教(戒毒)所、司法所与公安机关互联互通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平台,把司法行政机关的教育改造、安置帮教和公安机关的管控工作联为一体,有效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与此同时,贵州省司法厅全面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必接"机制,明确由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组织协调,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单位派车派人,按时到监所将必接对象接回,为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提供了保障。

    青岛市司法局则坚持从刑事解教人员回归后的生活入手,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近5年内刑释人员和近3年内解教人员开展跟踪考察,全面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生存质量和问题隐患,及时调整帮教措施。2007-2011年度共排查9989人,重点帮教对象衔接率达到100%,一般帮教对象衔接率达90%以上,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控制在0.2%以下,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强制隔离戒毒制定个性化矫治方案

    为打造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矫治特色品牌,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各项工作的开展,今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探索建立功能比较完善、特色比较鲜明、管理比较科学、内涵比较丰富、文化氛围比较浓郁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把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打造成戒毒治疗的医院、劳动康复的基地、技能培养的学校。

    早在2008年初,安徽省便大胆探索,省公安厅以"委托"方式将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工作交由司法行政劳教管理部门执行,标志着安徽在全国率先启动司法行政强制戒毒工作。

    今年以来,安徽省司法厅继续按照"三分四期"戒毒管理模式,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严格按照性别、年龄、患病、吸毒类型、戒毒次数等情形,实施分类收戒。劳教所根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制定个性化矫治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治疗、心理矫治、康复训练和教育指导,变以往的"一锅煮"为分别矫治。同时,按照戒毒工作循序渐进的内在规律,实施一般为1个月的急性脱毒、9个月的身心康复、11个月的巩固训练、3个月的回归适应,促进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现身心康复,增强拒毒能力,顺利回归并适应社会。

    广东省目前在册劳教(戒毒)人员居全国首位。经过多年摸索,劳教系统初步探索形成了"三期一体验"(生理脱毒期、脱瘾训练期、戒治巩固期和康复体验)戒毒管理模式、戒毒脱瘾"九训"教育模式,大力推进"1+9"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形成了"所地"合作、"康复五训法"(拒毒能力、心理康复、体能康复、就业技能、社会适应训练法)、"五星三级"管理等独具特色的戒毒康复工作模式,得到国家禁毒办的充分肯定。

    海南省司法厅在2005年成立了精神戒毒救助中心,开启了"精神戒毒模式"的探索路程。目前,基本形成一套具有海南特色的精神戒毒(康复)救助体系,戒毒工作成效初显。今年3至4月,海南省海口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2005-2009年在海南省司法厅精神戒毒(康复)救助中心接受戒毒、并已回归社会的全部351名学员进行回访调查, 3年以上戒断率达到39.15%。记者 赵阳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