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上报的《关于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情况的报告》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省人民检察院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做法很好,对于促进公正司法很有意义。望积极探索,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
为什么要在外部选任人民监督员?湖南为规范检察权行使、促进司法公正有哪些举措?《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
记者:湖南检察为什么要外部选任人民监督员?这项工作目前开展得怎么样?
龚佳禾:湖南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为了更有效地接受人民的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行使和司法公正。今年湖南省检察院进行了人民监督员外部化选任方式改革试点。
4月初,湖南省检察院正式启动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成立了由省直单位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社会多层面人员组成的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通过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资格审查、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民主选举、公式、考察等一系列规范的程序,产生了114名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记者:《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总体目标中有一个重要目标是公共权力行使得到有效规范和制约。湖南在规范检察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龚佳禾:湖南省检察院制定了《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促进法治湖南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全省检察机关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具体措施。近年来,我们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检察工作规范化。为细化检察办案流程规范,制定实施了《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异地羁押的有关规定》等一系文件。完善了诉讼监督规范,推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与公安机关、法院和刑罚执行机关建立健全了信息共享机制、侦捕诉审衔接机制、刑事抗诉案件网络审查机制、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二是不断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拓展司法民主。完善了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邀请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积极落实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制度,完善律师联系制度,坚持民主党派联系制度,多种途径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三是加强和改进督察监察工作,自觉接受监督。采取了明察暗访和个案督察的方式开展日常督察,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建立了检察民调工作机制,把公众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是全面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全省有138人被县级以上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4个基层院被高检院记集体一等功,8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院。
记者:在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中,湖南检察还有那些打算?
龚佳禾:湖南检察机关将以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把强化自身监督摆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更新执法观念,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为全面提高我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水平,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忠实而慎重地履行好我们的法定职责。记者阮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