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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以改革精神和制度正义呵护司法公正

2012-07-24 08:29:2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关键词】贯彻宽严相济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摘录:完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和措施。

    去年5月份,因为一双袜子的摆放问题,湖南高校研究生小王和室友吵了起来,继而大打出手,室友眼角骨折造成轻伤。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第一次走进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时,全身都在发抖,心里一直念着:完了。”小王向记者回忆说,当时非常害怕,怕被学校开除,更怕坐牢。

    出乎他意料的是,检察院启动了刑事和解程序,在人民调解员调解下,小王与室友达成了和解,检察院对他作出不起诉处理。

    2011年,与小王一样通过刑事和解被不诉处理的,湖南全省有1544人。

    据了解,湖南省检察院于2006年率先在全国颁行了《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并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的刑事和解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具体指导意见深化此项工作,刑事和解适用人数稳步提升。

    “推进刑事和解制度,是湖南省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卢乐云说,刑事和解让刑事犯罪人员与相应的被害人员从尖锐的矛盾对立中达成谅解,加害人认罪悔过,被害人及时获得精神和物质补偿,恢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增进了社会和谐。

    司法有挽救的本质,也有惩恶的属性。对于严重犯罪,司法机关该出手时就出手,2011年,湖南检察机关共对511名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省高院对浏阳市纵火烧死一家5口的汤三明故意杀人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对其执行死刑。

    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湖南监狱系统的刑罚执行工作全面贯彻这一政策。记者5月12日走进长沙监狱看到,在监狱的生产车间和食堂门口,在服刑人员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着各种对服刑人员的奖惩公示。

    据监狱长汪淼介绍,监狱通过完善服刑人员考核规定,把好减刑假释关,奖励悔过自新、改造积极的,促其早日回归社会;对不服管教、屡次违规者,酌减、暂缓甚至撤销减刑呈报。

    “今年,我狱与法院沟通,对春节期间那一批次申报减刑的服刑人员,将服刑期从减到月改为减到天,使得一些表现好的服刑人员年前释放,回家过年,该措施在狱内引起较大反响,提升了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汪淼说。

    【关键词】提高司法效率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摘录:严格执行案件办理期限制度,积极探索繁简分流速裁机制,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这是我从业以来经历的最快的一次庭审,屁股还没坐热,问题就解决了。”原告代理律师说这句话时,一场适用小额速裁审理的不当得利纠纷案刚刚审结。

    5月14日上午,记者在岳麓区人民法院旁听了该案审理。记者注意到,庭审程序没有按照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阶段按部就班地进行,法官通过调查、举证了解案情后,经原被告和第三人同意,直接进行调解,并促成当庭签订调解协议。全程用时约18分钟。

    “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我们法院规定,小额速裁可根据当事人需求,安排在晚间、休息日开庭或调解。”岳麓区法院副院长胡忠介绍说,该院坚持“速”字诀,尽可能做到当天立案、送达、通知,当庭调解或宣判、制作法律文书并送达。目前审结的81件小额速裁案,平均审理周期17天,最快的当天立案,次日上午开庭宣判。

    在湖南,进行小额速裁试点的法院只有两家。但提高司法效率、创新便民举措却是湖南法院系统共同的目标和责任。常德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了18条司法为民措施,立案可电话或网上预约;赫山区法院在交警大队挂牌成立道路交通法庭,免去了当事人法院、交警部门、保险公司之间来回奔波之苦。

    为了方便交界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群众参与诉讼,湖南法院于去年新建了一批人民法庭,使总数达207个,当年以巡回审判方式审结的案件数占法庭审结案件总数的15%以上。法院有人民法庭,公安有派出所,司法行政有司法所,为了延伸服务群众的工作触角,湖南检察机关积极在乡镇、街道建立检察联络室、联系点,受理群众举报线索,对基层执法机关执法活动实行监督。

    去年,湖南检察机关还积极推进文明接待窗口建设,实行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受理涉检信访712件,已办理682件、息诉646件。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