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政法版> 政法播报

深圳授权立法20年:为特区腾飞发展保驾护航

2012-07-23 10:44: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新时期:“一市两法”的转变

    2010年8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交通处罚条例在深圳市正式实施。条例提出严管重罚等措施,首创了“累计加罚”、“一违多罚”和“社会服务令”等规定和制度,综合利用多种方式提高违法成本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之前的2009年,闯红灯将面临千元罚款,涉及到罚款1000元的情形有10种,罚款5000元的情形有6种,罚款1万元的情形有8种……这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立法草案一经公布,“中国最贵罚款”、“抢钱了”的质疑声纷至沓来。

    由于特区立法制定的先行先试法规只限于原特区内施行,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原特区外可参照执行。同样是闯红灯,在特区外只罚200元,在特区内要罚1000元,这就是“一市两法”的尴尬:特区外居民虽与特区居民同为深圳市民,但在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待遇迥然不同;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园、创业投资等特区法规和相关优惠政策在特区外可能就没法实施;特区内外工伤养老保险、交通管理等方面也因法律适用不一而存在差异。

    2010年7月1日,国务院批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宝安、龙岗两区,意味着特区立法权从此可以覆盖整个深圳,101个特区法规和41个规章随即覆盖全市,深圳从此摆脱了“一市两法”的尴尬境地,进入了大特区时代。

    今年1月,深圳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是深圳市第一部以社会建设为主体的地方性法规,这部被称作深圳社会建设“基本法”的法规,为深圳今后开展社会建设领域的一系列具体立法引领了方向。

    此次会议还通过了《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条例要求列入议程的法规案应在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前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开门立法问计于民不仅要成为我市立法的常态,更要逐步科学化和规范化。

    刘玉浦表示:“立法要坚持体察民情,顺应民意,集中民智,使所立法规真正体现人民的意愿和要求。”

    如今,在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法规373项(其中制定法规208项、现行有效的法规159项)、政府规章243项。这些法规及法规性文件中约1/3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制定的情况下,借鉴香港及国外优秀法律文化先行先试的;1/3是根据特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必要变通、补充和细化的;还有1/3则属于为加强行政法制、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需要而制定的。特区立法覆盖了深圳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

    20年来,深圳特区立法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为经济腾飞发挥了有力的助推作用,为政治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为社会建设提供了科学的保障体系,为城市发展和生态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展望未来:加强社会建设领域发展

    座谈会上,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指出,随着全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当年特区实行的其它特殊政策都已经普惠化,而特区立法权仍是深圳显著区别于其他城市的“特”之所在,是新时期特区最大的制度优势。深圳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创新立法、开放立法,让一流的法治成为深圳经济特区新时期更为显著的特质,成为深圳城市最具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环境。

    “过去20年,深圳立法创下的‘全国第一’大多在经济领域,而我市社会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刘玉浦说,“今天,深圳经济特区肩负中央赋予的新使命,不仅要带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且要在社会建设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发挥特区立法优势,促进社会建设,更加关注民生将是深圳立法的一个重点。”

    刘玉浦指出,“十二五”期间,深圳将把加强社会建设立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社会立法将占到立法总数的50%以上。

    (记者 游春亮 实习生 惠珍)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