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2日就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的双向交流机制发布指导意见。意见规定了6种具体的交流方式:加强人员相互交流、互派人员讲学授课、建立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开展专题调研、联合开展在职教育。
意见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定期商法学院校选派2至3名优秀专家、学者到本院或下级人民法院挂职锻炼,担任相应领导职务,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或调研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列席审判委员会。各高级人民法院也可定期选派优秀法官,受聘担任法学院校兼职教师。法官担任教师期间,仍应遵守人民法院有关纪律要求。
意见还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选择1至2个经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确定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作为教育培养本地审判人员的基地,有计划地定期选派人员进修学习,接受最新理论研究成果。记者袁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