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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方探索未成年人犯罪心理 助失足少年成长

2012-07-21 08:59: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未成年人李某近日来到重庆市黔江区检察院,向公诉科干警递交了第二个月的思想汇报,并与检察官就学习、生活及遵守禁止规定情况进行了交谈。

    “禁止进入任何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禁止携带任何管制刀具;禁止每天晚9点后无事在大街上闲逛;禁止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这是黔江区检察院对涉嫌抢劫罪的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附带的条件。

    案发时李某是黔江一所中学初二学生。今年1月2日晚,李某与他人持刀抢劫两名小孩的少量财物。

    黔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中认为,李某作案时系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抢得财物较少,案发后对被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其监护人谅解,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于4月25日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附带条件。

    为使这些禁止的内容得到有效执行,该院委托李某父亲和班主任熊某监督其执行,并规定李某必须每月向检察院提交一份当月生活及学习情况的书面材料。

    5月25日,李某来到该院汇报,并提交了第一个月的思想汇报材料。李某所在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及李某父亲、熊某两名监督人也于当日一同来到该院,3人表示,检察院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诉决定很人性化,考虑了未成年人自身的身心特点,这对于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健康成长很有利。(记者沈义 通讯员余建波 郭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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