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浙江省委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决策部署。6年多来,浙江省在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中,高度重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狠抓落实,方法上大胆创新,逐步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积极探索具有浙江特点、时代特征的社会管理新路子,取得了良好成效。
努力实现权力规范与权利保障的有机统一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首先要理顺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实现国家权力规范与公民权利保障的有机统一。近年来,浙江省依法规制公权力,以权利监督权力的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从根本上保障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顺利推进。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程序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目前,省、市、县三级3389个有行政处罚职能的执法部门,全面开展并完成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其中1967个部门制订了细化、量化标准。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各项部署,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职权配置,推行司法公开,严格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切实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目前,全省103个法院全部建立门户网站,公开审务,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30万余份,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讯问同步录像制度,公安机关对拘押看守场所和审讯工作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健全权力监督体系。完善制度措施,加大监督力度,构建起党内监督、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确保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如针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全省1.5万多个单位完成了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找出廉政风险点近100万个,核定权力清单8.9万份,编制权力运行图6.6万张。
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重点落实与民生直接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责,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结合民营经济大省实际,致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全省20.7万家企业参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90%以上的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各地积极创新社会化维权机制,探索形成了三方协调机制、义乌工会社会化维权模式、北仑劳动争议社会化调处机制等维权模式。
实践证明,通过法治规范公权行为的方式、范围、幅度,有利于促使政府更好地履行主导社会管理的职责。通过法治切实保障群众各项权利,有助于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秩序的认同感,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社会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