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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

2012-07-19 16:05:1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普法网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应当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

    三、申请期限

    申请人在知道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五、审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但 XXX 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六、送达

    昆明市司法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批准延长期限的,90日内)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七、执行

    双方当事人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和不予受理决定,可以在15日内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