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理念问题只说一下容易引起信访问题的执行理念。
一是执行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是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而不是针对被执行人或不平等地对待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只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或制裁举措,而不是执行法官代表申请执行人去对被执行人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由申请人负责经费)。不要把强制执行的火药味引到法院、法官上来。无论被执行人如何不讲理、怎么闹,作为执行法官或接访法官都要相对超脱一些,而不是加入到法官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对立、甚至对骂中去。
因此,在处理新收案件和信访案件时,执行方式的理念也要有个区别。对新办的案件我们应当超脱一些,与双方保持对等的距离,要重视程序公正、措施公开,让被执行人无从挑剔。但对已经形成的执行信访案件,就不能以中立办案为由,躲着信访人,而是要以积极的、包容的心态进行主动协调,既要注重程序,更要以解决问题、化解信访为目的,软化信访人的情绪,细化问题解决意见,把问题消灭在本地本院。
二是要记住执行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行政权,行政权是具在公开性,是首长负责制,是强调上下级服从。我们审判法官要保持一定的神秘性还可以说,我们执行法官就不能有这种神秘感,更不能被动执行,甚至是消极执行。(信访中反映消极执行约占70%)应当多做协调、和解、解释、调查工作。同时,对于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也不仅仅是监督指导关系,在更大程度上是行政领导关系,有些执行问题必须服从上级的执行命令。因此,要有上下一盘棋思想。
三是在当前的信访政策下,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必须严格规范化、程序化,不要怕麻烦而造成不必要的执行瑕疵,给自己带来额外的信访压力。不要以为执行工作风风火火、雷厉风行,个人说了算,这个时代已经过去了。
(作者:少林枫叶 河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