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全国海事审判队伍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大力加强审判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审判管理和调研指导,狠抓审判质量和效率,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为海洋经济、航运贸易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心怀能动司法 服务发展大局
自2009年以来,各海事法院及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国家对外开放与海洋开发战略、外贸与航运经济发展、国际与地区航运中心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研究制定海事司法服务保障大局的指导意见与配套措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保障功能不断强化。各海事法院注重从执法办案中总结提炼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经验对策,三年多来共提出海事司法建议37件,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好评。上海海事法院和广州海事法院每年还发布综合性的《海事审判白皮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经济发展建言献策。2011年,厦门海事法院向人保福建省分公司提出一项政策性渔工责任险的司法建议,促使该保险公司修改保险条款、提高保险金额数倍,惠及全省10万投保渔工。
针对2008年底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航运业的冲击,各海事法院及上诉审高院将服务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主动深入港航企业调研摸底、释法答疑,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各海事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货运代理等相关纠纷案件,及时拍卖处理无人申领的压港货物,制裁无经营资质货运代理企业、船务代理企业等航运中介机构违法揽货承运、违法代签提单、非法扰乱市场等违法行为,加强保护进出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健康有序的航运贸易秩序。采取分期履行等“放水养鱼”策略,缓和、调处纠纷,保障企业继续经营。宁波海事法院创造性地在审判执行中为困难企业引入第三方融资租赁的方式,在解决企业融资经营困难的基础上有效化解纠纷,确保金融危机背景下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统一裁判尺度 加强审判管理
在规范统一裁判尺度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加大调研指导力度,三年来先后制定颁布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纠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货运代理相关纠纷案件等四个重要司法解释,迄今基本实现了对主要常规海商海事案件审理的“全覆盖”。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发布指导性海事案例、选编典型海事案例,继续开展一审、二审海事案件评查,加强具体指导,各上诉审高院通过与海事法院组织年度或者季度海事审判分析会、审判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就审判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加强反馈与交流,进一步统一认识,规范统一裁判尺度。
从事海事审判的各级法院强化精品审判意识,确立了“二降三升四无”目标:上诉申诉率、发改率下降,审执结率、调撤率、服判息诉率上升,无超审限、无裁判差错、无程序瑕疵、无涉诉信访。在审判管理方面,相应制定了案件流程管理、案件审签管理、庭审规范化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管理等内部规范文件,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审判程序和裁判文书制作,确保均衡结案,进一步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审判质量。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以公开促公正的工作力度,坚持上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天津、上海、广州等地海事法院及上诉审高院民四庭还对庭审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自动刻录光盘附卷归档,建立电子档案,有选择性地尝试网络庭审直播,让海事审判接受公众检验、经受历史检验,促进法官自觉规范司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