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天津市按照 “完善四项机制、把握五个环节、细化六项措施”的工作思路,依法规范、扎实有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完善四项机制,着力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
天津市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外出请销假、居住地变更审批等管控措施,确保监管安全。
(一)在衔接工作机制方面,针对不同类别的社区矫正人员,制定不同的衔接方案。如:对管制、缓刑等自行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做到区县司法局和司法所两接收;对假释人员由区县司法局到监狱衔接工作站进行交接;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做到监狱、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本人“三见面”。
(二)在分类管控机制方面,按入矫时间、犯罪类型、矫正类别、认罪态度、性格特点、家庭状况和生活来源等划分为不同类型,确定管控等级。尤其对因患严重疾病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切实严格管理,对病情复查做到全程监控。
(三)在排查走访机制方面,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情况,开展定期走访、定期核查。对列入重点管控的社区矫正人员做到“五必访”,有效避免了多起扰乱社会治安和重新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四)在考核奖惩机制方面,针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行为表现,开展定期考核,实现日常考核与司法奖惩的有效衔接。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依法实行奖惩措施。
二、把握五个环节,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教育工作
围绕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切实抓好正面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阶段教育、个别教育等五个环节。
(一)注重抓好正面教育环节,突出法律意识教育。建立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依托社区教育资源,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法律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正确引导其认罪服法、悔过自新。通过说理讲法,大多数社区矫正人员能够接受和认罪服法。
(二)注重抓好心理矫正环节,突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专业化心理咨询室,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法、帮之以需“四项原则”,与矫正人员谈心、聊家常,分析症结所在并进行有效心理疏导,起到了很好的心理矫正作用。
(三)注重抓好社区服务环节,突出人格社会教育。把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与社区服务相结合,鼓励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或非营利性机构的服务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
(四)注重抓好阶段教育环节,突出职业技能教育。入矫教育突出认罪服法和规范养成教育;解矫前教育突出社会发展形势教育、公民道德遵纪守法教育;常规教育突出职业技能教育、创业就业政策教育,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五)注重抓好个别教育环节,突出思想道德教育。坚持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和专题教育。先后教育矫正220余人,制止重新违法犯罪24起,帮助解决高考、复读难题39人,5名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后顺利考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