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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以监管中心为载体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2012-07-18 14:34:4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司法部网站 

    江西省从2011年在全省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起步晚但起点要高、任务重但质量要优”的要求,积极创新监管矫正模式,在全省每一个县(市、区)建立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有机整合了政法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有效提升了教育矫正质量。

    一、创新理念,加快建设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

    2011年下半年开始,江西省在赣州市开展建立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的试点工作。具体做法是:在每个县(市、区)建立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由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中心主任;组建专门执法力量,由司法局3人、公安局2人、法检各1人组成;建立统一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配备统一设施;由财政按每名社区矫正人员每年2800元的标准,保障工作经费。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的建立,解决了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衔接配合问题,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规矩做事。为了及时总结、推广赣州市的这一经验做法,江西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在赣州市以省委政法委的名义召开现场会,明确要求全省各个县(市、区)都要建立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舒晓琴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全面推开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进行了动员部署。

    二、强化保障,形成统一的衔接配合和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专群结合工作力量建设将县级政法部门抽调到监管中心的工作人员组成一支不少于7人的综合执法队伍。与此同时,采取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解决司法所人员定编、清理政法专项编制招录、选调公务员、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建设了一支专群结合、稳定常态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截止目前,江西省共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7489名,其中,司法所工作人员2800名,社会工作者2596名,社会志愿者12093名。二是加强执法衔接配合。各县(市、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隶属于司法局管理,其执法工作人员依据派出单位的工作职责,集中办公,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仅提高了工作效能,而且有效解决了社区矫正人员漏接、漏管、不服管等问题。三是加强经费装备保障建设。省级财政每年解决社区矫正经费1000万元,其中省级工作经费200万元,基层专项经费800万元。江西省11个设区市、112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解决了本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各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全部落实了办公场所,做到有房子、有车子、有牌子、有章子、有办公设备、有GPS定位监控、有工作制度,为有效实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发挥了主阵地作用。

    三、规范运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社区矫正监管中心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着力抓好制度机制建设的“六统一”,有力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零投诉、零举报”:一是统一接收。对所有交付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均由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统一接收。二是统一建档。所有社区矫正人员统一由监管中心登记、建档,做到一人一档,集中管理。三是统一分派。将社区矫正人员统一分派落实到相应乡镇(街道)司法所,会同司法所按一人一个帮教组的要求建立由邻里、亲友、村组干部和社会志愿者组成的帮教小组,每个小组不得少于3人,并落实责任。四是统一巡查。每10天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是统一奖惩。根据社区矫正人员表现和乡镇(街道)司法所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实施奖惩。六是统一宣告。由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或责成乡镇(街道)司法所,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村(居)依法宣告实施社区矫正,到期依法宣告解除社区矫正。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