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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切实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保障

2012-07-18 14:33:3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司法部网站 

    辽宁省属于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的省份。近年来,辽宁省将社区矫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学习借鉴先期试点省份经验,在强化保障措施、促进规范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特别是今年以来,辽宁省紧紧抓住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社会管理创新和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6月份,全省已累计接管社区矫正人员16098人,每月以1000人左右递增,到9月份能够实现社区矫正人员全部接管,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已经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一、全面加强工作机构队伍建设

    积极争取省编办和人事部门大力支持,在省司法厅率先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处。全省14个市司法局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处(科),每个处(科)都已达到4人以上;全省103个县区司法局都成立了社区矫正科(股),每科(股)达到了3人以上。其中,11个县区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下一步准备总结经验在全省推广。采取清理政法专项编制、增加地方行政编制、购买社会管理服务岗位等办法,在全省司法所建立了一支由3436人组成的专职工作人员队伍,每个司法所都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采取签订协议、发放聘书等办法建立了一支由3353人组成的社会工作者队伍;采取与共青团组织联建、动员社会参与等办法建立了一支由12712人组成的社会志愿者队伍。这三支队伍的建立,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二、大力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体系建设

    在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创新社会管理工程进行统一规划。辽宁省财政每年增加100万元作为省级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增加600余万元作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衔接经费。硬性要求各市财政保障每年市级专项经费10万元以上,并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每年达到5万元以上。今年全省已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673万元,纳入县区财政预算专项经费901万元。与此同时,已就确立社区矫正人员矫正经费标准进行了调研,根据发展需要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目前已有20余个县(区)试点实施按社区矫正人数确定经费标准。全省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体系的基本建立,为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奠定了可靠的财力基础。

    三、着力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平台建设

    辽宁省积极学习先期试点省份的先进经验,在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信息化监管平台、教育安置基地建设等方面迈出了一大步。沈阳市和平区建立了一个450余平米的集教育、管理、就业辅导为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心,实施全方位管理。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3个县(区)司法局完成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近期专门召开了现场会,要求在2年内实现每县(区)一中心。在信息化建设及监管平台建设方面,推广了沈阳市信息化建设经验,将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监管、档案等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范围,划区域建立虚拟电子围墙,利用手机等手段实现社区矫正人员芯片式管理。目前,全省已有16个县(区)完成了信息化建设任务,有56个县(区)制定了整体规划,3年内实现信息全覆盖,并与公、检、法、监狱互联互通。有效整合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基地建设资源,在每个县(区)建一个集教育、培训、食宿为一体的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目前已有70余个县区完成基地建设并投入使用。这些基础设施建设吸纳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在起步阶段就达到较高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是对审前调查评估工作进行规范,目前全省已累计实施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案件1193件,法院和监狱管理部门采信率达到98%。二是对各类法律文书送达和交付工作进行规范,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新批准裁定的1274名非监禁刑人员法律文书送达和交付执行差错率为零。三是对社区矫正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提出了“三个不发生”目标,即,不发生因管控措施不落实而导致的重新违法犯罪,不发生社区矫正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法违纪案件,全省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仅为0.02%。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全面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5月份,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下发了《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进一步做好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又向前迈进一步。目前,辽宁省已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全省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共争取到4分的考评分值,细化到社区矫正每项工作,年末对各市和平安县区建设进行考评,有效推动了各项任务的落实。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