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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加强约束防检察权滥用

2012-07-18 10:10:1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李娜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今天(7月17日)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介绍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情况时,就准确理解和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对检察职能的新规定,依法严格行使检察权提出了具体要求。

    孙谦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自我约束,严格规范执法,坚决防止检察权的滥用。修改后刑诉法在赋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诸多新职能的同时,也对检察机关规范行使职权、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一定要把握好权力边界和权力限度,强化自我约束,防止权力滥用。

    孙谦强调,要依法正确适用强制措施,在适用强制措施时,要注意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和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对可采取可不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坚持“不采取”;能采取低强度措施的,不采取高强度措施;采取强制措施后,随着诉讼进展和案情变化,要对“必要性”进行审查,该变更的要及时变更或者解除。

    要防止将例外规定常态化,对有些特殊情形既有原则规定又有例外规定,首要的是遵守一般规定,不得已时才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采用特殊规定。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一定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对严重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行为,要依法监督纠正。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