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刑诉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不仅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而且有利于向境外追缴贪官财产,打击腐败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今天(7月17日)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这样表示。
朱孝清指出,要正确把握证明犯罪事实和违法所得的证据标准;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应由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提出,公安机关移送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应当由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的同级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对开庭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庭。
朱孝清强调,修改后的刑诉法给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增加规定了五个方面侦查监督、两个方面审判监督的任务。对于这些新任务,要注意被动监督与依职权主动监督相结合,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开展监督;采取要求侦查机关作出说明、调查核实等方法查明真相;区分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督纠正措施。记者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