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关于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
2011年,中国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立法,向国际社会表达国际法治相关领域的立场和观点,努力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增进法治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
(一)参与国际立法,履行国际义务
——在国际海洋法方面,中国政府派团参加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等海洋法领域的重要国际会议,阐述中方在有关问题上的立场。在6月举行的第21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上,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大使王民发言表示,中国政府支持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严格按照《公约》及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希望外大陆架划界平衡处理沿海国合法权益和国际社会整体利益。
——在国际反恐法方面,中国代表团参加了联大反恐特委会届会等反恐国际立法会议,支持制定一项综合性反恐公约,以对国际社会面临的新反恐形势做出回应,并完善反恐国际法律制度。中国政府将继续本着合作和建设性的态度参与联合国制定《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希望公约的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尽早获得通过。
在地区反恐立法层面,中国政府继续推动与周边国家缔结打击恐怖主义的双边条约,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下的区域反恐机构和相关法律文件开展合作交流。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3月,首次中日韩三方反恐磋商在韩国举行,三方就当前国际和地区反恐形势、打击索马里海盗、网络安全等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并就加强三方反恐务实合作达成多项共识。
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从法律上界定了恐怖活动及其组织和人员,明确了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和组织力量,完善了涉恐资产冻结机制等。这是中国首次就恐怖活动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界定,对参与国际反恐立法和开展国际反恐斗争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参加《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履约审议机制谈判。5月,《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履约审议机制政府间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维也纳举行,会议讨论了审议机制职权范围、指导方针和蓝图草案,通过了草案一读和报告,决定就遗留问题继续进行讨论。中国代表团积极参与讨论,主张履约审议机制的建立应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履约审议机制应体现“不干涉内政”的原则。
——参加网络安全国际立法活动。1月,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所设打击网络犯罪问题政府间专家组首次会议在维也纳召开,会议审议了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以有效打击网络犯罪活动等议题,并决定继续研究如何强化国际司法合作机制和规则等问题。中国代表团出席专家组会议,参与会议各议题的磋商,表明了中国作为网络犯罪受害国,积极支持并参与有关国际合作的立场。11月,参加英国主办的网络问题国际会议,系统提出网络空间的五项原则:网络主权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均衡原则、和平利用网络空间原则和公平发展原则。
——在难民法和人道法方面。12月,中国代表在纪念《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通过60周年部长级会议上表示,《公约》在推进难民保护和人道主义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方主张加强冲突预防与解决机制,发展经济,实现共同发展,根据形势变化逐步完善难民保护机制等。30多年来,中国政府严格履行《公约》义务,克服各种困难,向近30万印支难民提供了有效保护。在利比亚人道危机中,中国政府迅速、高效撤离了在利的3万多名中国公民,并协助撤出了来自希腊、意大利等12个国家的两千多人。中国政府将继续建设性地参与难民问题的国际对话,加强与各国交流与合作,推动难民问题的持久解决;并将根据中国国情及立法进程,加快推进难民立法。
——中国代表团参加了10月在摩洛哥举行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四届缔约国大会,中方代表团在大会上介绍了中国为全面、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在立法、行政和司法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并与其他缔约国分享了中国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经验。同时强调公约的权威应该得到维护,要坚持各国本着打击腐败的共同政治意愿,切实履行公约义务,扩大国际合作,创造廉洁法治环境,使腐败分子无处逃遁。
——在国际人权条约谈判和履行方面。2月,中国派团出席《儿童权利公约》来文申诉程序任择议定书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下半期会议,积极参与草案的磋商,并在人权理事会第17次会议和第66届联合国大会上参加协商一致通过《儿童权利公约关于来文申诉程序的任择议定书》。9月,中国就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起草的《对〈禁止酷刑公约〉第14条的一般性意见》(工作文件)向委员会提交中国政府评论,对“受害人”及“补偿”的定义、缔约国的民事赔偿义务、实现获得补偿权利的障碍等内容提出意见。12月,中国完成撰写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第七、八期合并报告。此外,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发起的“加强人权条约机构体系进程”,5月,中国派员参加人权高专办公室与缔约国的非正式磋商,就人权条约机制改革阐述中国政府的立场和主张;11月,中国向人权高专提交对该进程的书面意见,就改革的方向、方式方法和具体事项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