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哲学理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应当适应经济基础。毫无疑问,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各级法院的基础建设也有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办公大楼还是办公设备都不可同日而语。应当说这些看得见的发展和进步,也有力地促进了我们审判执行工作更加公正、更加权威。
十年来,虽然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法官压力始终未减,但绝大多数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裁判和有效的执行。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得到了较大的提高。那么为什么十年前的一些问题和现象仍会出现我们的面前,司法公信力依旧受到这样或那样一些问题的挑战呢?当然这与办公条件的改善没有必然的联系,只不过是社会冲突与矛盾井喷式爆发与我们的司法能力整体不高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而已,具体点说就是我们的司法能力如何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问题。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因素不容回避,就是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长效机制,建立这一长效机制的路径其实早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已经提出,即“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的政治方向。
俗话说“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更何况是司法公信。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是多方面因素决定的,但我们只有坚持一个大方向、朝着一个目标、持之以恒地努力往前推进,方可建立起司法公信的高楼大厦。正如温家宝总理在年初的“两会”记者会上指出的“在中国这样有13亿人口的大国,又必须从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改革只能前进,不能停滞,更不能倒退,停滞和倒退都没有出路。”
(作者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