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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的条件是什么?

2012-07-17 13:42:0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政府网 

    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市区内营业的,营业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

    4.有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本;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职从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摘自:《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