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租不售会导致新的矛盾
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立刻引来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广州市民对征求意见稿表示肯定,认为“征求意见稿让政府如何实施住房保障有了法律依据”。
“对于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保障房的,处罚100元、10年不得申请保障房。初看起来挺严格,10年不得申请,但一想,对于那些不符合资格的人,不要说10年,100年都可能符合不了,所以10年内不能申请,对他们来说没有什么影响。再来看罚款,如果发现了只罚100元,是否罚得太轻呢?100元只是形式上罚一下,对于不符合资格的人,100元无关痛痒。”广州市民汪先生的建议代表了一部分市民的意见。他建议,向虚假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及在公开的媒体上公布相关虚假申请情况。
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广州市民林女士还表示,“建议增加公布保障房的售价构成,如地价、建造成本、开发利润等,以防止开发商通过保障房来大赚钱财。”
“征求意见稿讲了不少程序性条款,但对于住房保障的核心条款考虑不足。”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爱斌指出,首先,保障对象的收入核查办法可具体列明由哪几种渠道核查,以便可操作性,比如说向几大银行查存款、向车管房管查住房、向工商查公司登记、向社保查缴费、向税务查所得税等;其次,不正当获取的防范机制应确保有条件购置住房者有主动退出的意愿,比如说在户型面积上,以40平方米以下的单身公寓为主。适当配置不超过20%的两居室,严禁建设三居室保障房,不许可保障对象对保障房进行额外装修;同时,轮候机制以工作区域住房为主,可选1至3处保障房进行排队轮候;另外,应该合理规划保障住房布局,增大在办公楼集中区域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力度,以大量减轻交通压力,节约劳动力浪费在交通工具上的时间,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还有市民指出,只租不售只能解决低保人群和过渡人群的保障,会导致新的“有产”和“无产”阶层的分化和对峙,不利于社会和谐。因此,政府应切实改变住房保障只管贫困人群低保的观念,树立整个“无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人群”为保障对象。希望建立租售结合的廉租、低租、微利、低利多层次住房保障,满足从贫困到中等收入等无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从基本到安居的多层次居住需要;政府的财力所限不能短期内全部满足安居需求,并不表示不应该保障,可根据条件逐步实现。记者邓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