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天津法院召开了审判管理工作推动会。会议认为,两年来,天津法院建立的以审判委员会为领导机构,以审委会办事机构为总协调,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依托,以完善制度规范为手段,以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全体法官共同参与的审判管理机制,在司法实践中良好运行,有效促进了审判质量、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的显著提升。
据了解,自2010年8月全国法院大法官审判管理专题研讨班会议以来,天津各级法院牢固树立管理是生产力、管理是助推剂的意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审判管理工作,实现了由单一管理向多元管理、由自发管理向自觉管理、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的重大转变,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的功能日益凸显。2011年以来,全市法院在收案增长6.37%的情况下,实现了结案数、结案均衡度、法官人均结案数、息诉服判率、执行到位率上升和未结案数、平均审理天数、发回改判率、申请再审率、信访投诉率下降的“五升五降”的可喜进展。
天津高院院长李少平强调,全市各级法院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深化对审判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作用,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要明确任务,进一步完善均衡结案、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绩效、审判层级等五项审判管理工作机制,找准工作的切入点,进一步发挥机制的积极作用。要创新举措,以规范的运作为基础,以系统的技术为依托,以高素质的队伍为保障,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的工作水平。
(记者: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