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之题人员力量经费保障还需加强
尽管长沙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基础保障依然不足。
据长沙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处长李喆介绍,在人员编制方面,长沙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人员力量十分薄弱,区县(市)司法局专职工作人员平均只有2人,内五区司法所平均只有1人。司法所在担负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8项工作任务,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外,每个所平均要管理25名左右的社区服刑人员和89名左右的刑释解教人员,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在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方面,长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按市、区、县(市)每年人均1000元、800元、6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较好保障。但相比全国省会城市,保障标准仍然偏低。经济发达地区的江苏省南京市达到了人均3200元,广东省广州市达到了3500元,中南五省省会城市的湖北省武汉市和江西省南昌市均达到了2800元。目前长沙市社区服刑人员以每月50人左右的速度在增加,而全市落实经费120余万元,人均仅500余元。
“以浏阳市为例,该市现有社区服刑人员730人,落实经费6万元,人均82元。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开展审前社会调查每人需要150元左右,实施手机GPS定位监控每人一年需要300元,还不包括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经费、工作人员培训经费、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经费等,经费保障与实际工作需要差距较大。同时安置帮教经费仍按照过去的文件所明确的市本级按3000人基数人均100元的标准执行,9年来未予增加。”李喆说。
另据了解,社区矫正的法律规定方面存在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新的刑法修正案出台后,有一句‘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但谁是执行主体却不明确。按现行法律,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负有矫正犯罪之责,但司法部门没有执行刑罚权,只能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对非监禁性服刑人员的监管矫正无法律授权,造成非监禁性服刑人员‘两不管’的现象。”
地处长沙市雨花区的洞井街道,由于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数量巨大,单位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构成复杂,数量较大,居住集中,极不稳定,因此当地一直在积极提升社区矫正效能。
“为了调动各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基层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我们大胆创新,于前年初开始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与村、组绩效考核挂钩的制度,规定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所属的村民小组的组长、党小组长在年终绩效考核中降级处理;矫正对象家庭成员不配合或管理不力,经街道年终签订不合格的,在年底分红中承担不利后果。”洞井街道政法委书记王京柱向记者介绍了他们和洞井司法所联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
“按照‘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监督管理,矫正对象力所能及’的原则,街道除了严格按照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求每年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两次公益劳动以外,还要求矫正对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月完成不少于10小时诸如交通文明劝导、社区公益劳动、福利院服务、义务巡逻等公益劳动任务。”王京柱说。记者 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