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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 确保安全度过主汛期

2012-07-13 18:29:2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3日电 民政部1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排部署当前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通知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主汛期,发生暴雨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台风等灾害风险依然很高,自然灾害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灾情报送、灾情核定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地方各级灾害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各级灾情评估工作,为救灾工作提供可信、可靠和翔实的依据。要进一步规范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管理使用,各中央救灾物资代储单位要认真执行汛期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完善物资调运应急预案,切实保证接到调拨通知后36小时内完成物资发运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各项应急救助政策,认真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工作,凡是因自然灾害造成死亡的人员,不论是农村居民,还是企业人员,都要按照不低于中央的抚慰金标准,及时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转移安置处于灾害风险区域的受灾群众,切实做好转移人员的临时生活安置工作。对于因灾造成口粮、衣被和日常生活必需用品毁坏、灭失,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因灾造成交通中断导致人员被困,无法购买或加工口粮、饮用水、衣被等,造成生活必需用品短缺;因灾造成在收作物严重受损,导致收入锐减,当前生活出现困难的其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要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孩子有学可上,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

    针对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民政部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确保救灾捐赠资金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范围使用,做到尊重意愿、专账管理、公开透明、全程监督。要尽快落实定向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对于按捐赠人意愿使用定向资金确存有困难的,要及时与捐赠人协商处理。各地民政部门及委托的捐赠接收机构接收救灾捐赠款物,除有特殊规定的,要按照募捐目的在本年度内用于灾区,不得滞留;如确需跨年度使用的,应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批。为非本地灾区募捐的款物要在捐赠活动结束后及时拨付灾区,严禁留作他用。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