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指出,建设幸福广东,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建设幸福广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的深化和体现,是转型升级的价值追求和目的依归,是贯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任务。人民群众作为创造历史的主体,同时也势必该成为建设和享有幸福广东的主体。
建设幸福广东这一造福全体广东人民的伟大事业,无疑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幸福广东建设中得到实惠,才能使之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使这一宏伟目标变成现实。追求幸福,是人民的权利;造福人民,是党和政府的责任。在这些意义上,我们必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体现人民意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建设幸福广东的过程成为不断为民造福的过程,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也就是最大限度地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力量以及积极性凝聚、引导到幸福广东建设上来。我们看到,广东网络问政风生水起,实际上正基于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这一思想作为着眼点,不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的生动诠释。
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在哪些方面应当得到充分发挥呢?方方面面。全面扎实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就是一个重要领域。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广东在经济建设上取得的辉煌成就早已众所周知,但广东在社会建设上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亦毋庸讳言。而社会建设在实现幸福广东的过程中势必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二者可以说相伴相生、与民生福祉如影相随。不加强社会建设,幸福广东就失去了支撑和保障,成为好看但又难以企及的海市蜃楼。因而加强社会建设势必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广东的必然要求。判断社会建设成功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这就要积极推动政府和公众在良性互动中实现善治。一方面,政府要广泛听取和采纳民意,做到科学决策,特别要协调好“官意”和“民意”,使两者一致起来,避免用“官意”代替“民意”,要高度重视基层群众话语权,更多地倾听来自基层的那些“沉没的声音”。另一方面,在大力鼓励人大、政协、媒体、公众监督政府的同时,积极倡导理性监督,在不断提高公众民主素养的过程中加强社会建设,进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就要切实维护并发挥好人民群众建设幸福广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让他们大胆探索自己的幸福道路,使每个人在努力创造个人幸福生活的同时,也为增进全社会的幸福奉献心力,实现全省人民的共建共享。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防止急功近利、形式主义等错误倾向,要注重建设可持续的民生,切忌“任期制民生”,搞政绩工程;更要防止“吊高胃口乱许诺”、“轰轰烈烈”的倾向,造成“寅吃卯粮”、债台高筑,把好事办成坏事。如同汪洋书记所说,要有“功成不必在我任期”的理念和境界,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既积极作为,又量力而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循序渐进地提升全民福祉。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创新创业的伟大实践,是新时期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的宝贵财富。作为推动社会变革与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毫无疑问,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挥得越好,各级党组织的依靠力量就越强大。我们相信,只要人人都为我们共同的家园添砖加瓦、贡献力量,幸福广东的美好愿景就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