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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能动司法引导民间投资入正轨

2012-07-12 08:45:5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据了解,根据浙江省民间借贷纠纷以经营性借贷为主的商事特点,浙江高院出台了《关于民事和商事案件主管划分的意见》,自2008年4月1日起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从传统民事审判划转至商事审判主管。经过2008年、2009年、2011年3次案件级别管辖调整,将浙江省92%以上大标的民商事案件下放到基层法院审理,绝大多数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

    从2008年至今,浙江高院先后出台《金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讨论纪要》、《关于审理涉财务风险企业债务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等文件,对统一全省法院裁判思路、提升民间借贷审判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章恒筑指出,上述规范性文件提出了一些新的裁判思路,如债权人仅以款项交付凭证起诉,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抗辩的,债权人应就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提供进一步证据;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可责令出借人本人到庭陈述相关事实并接受询问,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负债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作为重要的衡量因素;明确企业之间自有资金的临时调剂行为,可不作无效借款合同处理。

    建三级金融审判大格局

    记者获悉,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作出部署,出台了《关于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通过增设金融审判庭、开展保护金融债权专项行动,推进司法保障金融创新,并向市委提交《关于为我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情况的报告》。

    章恒筑透露,下一步,浙江高院将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温州两级法院服务保障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各项工作。指导温州两级法院进一步研究司法保障举措,优化金融改革法治环境。建立健全金融专业审判机制,推进覆盖市县乡三级的金融审判大格局。(记者袁定波 陈东升)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