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旅游资源保护开发
国家旅游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旅游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统筹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报告提出,旅游局将根据《中国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处理好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强调在开发建设中要坚持保护优先,并严格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合理确定景区游客容量等要求;将继续通过签署协议、联合发文和专项行动等方式,与文化部、文物局、林业局等部门加强合作,共同开展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工作,共同推进“全国文物旅游示范区”工作,并积极开展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相关问题的研究。同时,旅游局还将配合相关部门,从严控制各类人工景点项目的投资建设,控制各种名义的旅游开发区、旅游功能区建设,严格执行自然人文资源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
研制旅游委托接待合同
国家旅游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旅游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旅游局将抓好《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等三个合同范本和《内地居民赴香港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要点》等三个组接合同的推广实施,推行《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与工商总局共同研制《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和《国内旅游委托接待合同》示范文本,以规范性合同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改善。
报告提出,要加强旅游监管体系和队伍建设。旅游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交流合作,形成查处跨地域案件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旅游质监执法综合能力和工作水平;逐步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和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联动作用。旅游局将开展“旅行社通用产品标准”制定工作;通过举办“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和导游检查人员培训班、旅游质监执法人员骨干培训班等方式,开展旅游法规、执法、投诉知识讲授和工作交流。
严打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国家旅游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旅游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旅游局将积极推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低于成本的恶性价格竞争行为,整治强迫和欺骗游客消费、旅行社“挂靠承包”法违规行为。
报告提出,要加强旅游行风建设和打击非法旅游经营活动。旅游局将全面实施旅游行政管理和行政监察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不定时、不定期、不打招呼的明察暗访工作;加强对游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层次研究;指导各地旅游管理部门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实行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台账、督办及曝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