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牧区“双语巡回法庭”法官来到该市上户沟乡东湾村,用汉、维吾尔、哈萨克3种语言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草场征用引起的纠纷,哈布都、马成明等8户不同民族当事人握手言和。
据介绍,哈布都、马成明等8户牧民在同一个生产小组。2011年,经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协调,该生产小组同意将部分草场用于煤矿开采,共获得安置补偿费88.8万元。分配补偿费时,在8户牧民未到齐的情况下,马成明等家庭人口为4人的6户人家按户平均分配,每户分得11.1万元。而牧民哈布都、马国兴两户家庭为5口人,认为分配不公,引起纠纷而诉至法院。
从去年1月起,阜康法院组织5名通晓汉语、维吾尔语和哈萨克语的法官,设立牧区“双语巡回法庭”。阜康法院立案后,派牧区巡回法庭立即上门办案。办案法官到达上户沟乡后,仔细调查了解煤矿开采的补偿情况。经核实,8户牧民在与煤矿签订补偿协议时,是按草场面积及8户34人进行安置补偿的。办案法官逐户走访双方当事人,深入做牧民的思想动员工作。最终,6户牧民自愿退出多得的补偿金。
不久前,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法官赵杨、陈录园和人民陪审员帕提姑·尼亚孜组成合议庭,在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时,用维、汉两种语言,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去年5月25日,阿某的儿子艾某帮助邻居付某拉运木材,在行驶过程中拖拉机发生翻车,致使艾某当场死亡。伽师县农机监理站作出了各负50%的事故责任认定,死者家属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考虑到案情的诸多因素,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耐心细致地从法律、人情、邻里关系等多种角度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用亲情般的温暖进行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付某也当场付给阿某及儿媳赔偿金8万元。阿某表示今后仍要和付某处好邻里关系。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新疆地域辽阔,基层地区交通不便,为了解决偏远地区农牧民群众打官司的难题,及时、有效地保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新疆各地基层法院普遍设立了巡回法庭,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双语巡回法庭”,选择既掌握民族语言、又能说汉语的“民汉兼通”优秀法官组成合议庭,深入基层农牧区一线巡回办案,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新疆地域特点的司法为民新路子。
2011年,新疆全区法院共设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362个,巡回审判站、巡回办案联络点1489个,组织法官深入乡村牧区、街道巴扎、田间地头巡回办案9612次1.7万多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民语案件是由“双语巡回法庭”审理的,实现了哪里有纠纷法庭就开到哪里。
为了提高“双语巡回法庭”的办案质量,新疆一些基层法院把学习掌握和娴熟运用“双语”作为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组织干警开展“汉族干警学习维吾尔语、少数民族干警学习汉语”活动,把学习效果作为干警年终考核定等、评先评优和提拔晋级的重要依据,同时采取少数民族和汉族干警一帮一“结对子”互相学、聘请“双语”教师帮助学、脱产培训外出学、下乡办案自己学等形式,不断提升法官干警的“双语”水平和适用“双语”办案的能力。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乃依木·牙森说,法院不能高高在上,就是要贴近百姓,为民服务,新疆全区法院系统将不断扩大各类巡回审判,深入乡村、牧区、企业和社区就地办案,巩固“双语巡回法庭”、“马背法庭”、“巴扎法庭”、“车载法庭”等便民措施取得的成果,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优良司法传统发扬光大。
据介绍,新疆全区巡回法庭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双语巡回法庭”,不仅受到群众欢迎,起到了普法效果,还把一大批纠纷矛盾化解在了少数民族农牧民群众的家门口。新疆全区推广“巡回法庭”两年来,法院受案数、二审上诉率、发改率、再审申诉率逐年下降,一审调解撤诉率、服判息诉率逐年上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选国要求,今后,新疆全区要进一步强化司法调解工作,大力推广“人民调解进法庭”、“巡回法庭”等成功经验,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
(记者 潘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