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省基层法院“法官驻村、驻社区”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目前各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包乡镇(街道办)、其他干警包村(社区)进行工作联系已形成制度。
山西高院为此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基层法院推行“法官驻村、驻社区”工作制度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基层法院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在各村、社区设立法官调解室或联系点,统一制作“法官联络牌”,将法官的姓名、职务、工作职责、手机号和监督电话予以公示,方便群众即时联系。
驻村(社区)法官的功能主要有四项:首先是司法功能;其次是沟通功能;第三是指导功能;第四是宣传功能。驻村(社区)法官每周必须与所包村(社区)主要干部、人民调解员电话沟通一次,每月至少进村走访调研一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送法下乡,班子成员至少每半年要到所包乡镇(街道办)一次,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建议。
山西高院院长左世忠对记者说,此项活动是对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回应,是加强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树立司法为民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是延伸审判职能,能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实现司法和社会、公众良性互动的生动实践,是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的产生、缓解案多人少压力、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稳定的有效办法。(记者 陈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