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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规定未覆盖非公企业 “常回家看看”成难题

2012-07-09 09:23:4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京报 

    探亲假规定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1949年至1999年职工每年可休假期

    每周休息1天,全年约52天;

    元旦放假1天; 春节放假3天;

    五一放假1天; 国庆放假2天;

    部分职工可休探亲假;

    目前职工每年可休假期

    每周休息2天,全年约休104天;

    元旦放假1天; 春节放假3天;

    清明节放假1天; 劳动节放假1天;

    端午节放假1天; 中秋节放假1天;

    国庆节放假3天;

    带薪休假: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温薷)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