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回家看看”条款被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随之而来的,一个已被很多人淡忘的名词探亲假,开始受到公众热议。
上世纪50年代、80年代,国务院先后公布过两版关于“探亲假”的规定,以保障职工探望远居异地的亲属。然而,调查发现,现行探亲假规定中,没有纳入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增多的非公企业;一些机关单位、国企、事业单位虽保有探亲假规定,但落实情况也不甚理想。
对此,有市民呼吁应对探亲假规定予以重修,强制实行;但也有专家指出,实施探亲假并非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初衷,且可能会带来一些隐性问题,如何继续执行应进行探讨。
调查
近日随机询问25家单位,包括在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企、非公企业,发现7家非公企业无一休探亲假,其余18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大都保留着“探亲假”制度,但其中,仅5家单位职工能够保证每年固定休探亲假(可照常领取基本工资),另外13家单位因为各种原因,探亲假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情况1 在京落户后 单位不给假
保留“探亲假”制度的单位中,多是依据80年代国务院的规定,也有些单位在规定原有的基础上做了新的解释。
于小姐是江苏人,在某医科院校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单位为她解决了北京户口。现在,她的父母都还住在江苏老家,符合探亲假的规定,但她去人事部门询问休假一事时,得到的回答是“北京户口的都没有探亲假了,只有外地户口的才有。”
于小姐单位人事部门员工解释称,近年来,很多员工由于解决了北京户口,相当于把家安在了北京,父母也接了过来。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没有必要再休探亲假了。
杜小姐所在的一家文化类事业单位则规定,探亲假主要针对外地未婚职工回家探望父母,已婚职工不再有探亲假。“毕竟现在两地分居的夫妻是很少的。”
情况2 根本不清楚是否有探亲假
“之前都没有关注过这个假,也没听说别人休过。”一能源行业国企职工许小姐工作5年多了,近日看到了网上对于“探亲假”的议论,问了部门老员工,才刚刚得知单位还有“探亲假”。
医药类国企职工刘先生是河北人,他说,一次回家时听父母聊天,聊到以前两地分居,只能靠单位探亲假“团圆”的事。“根本没往自己身上想,还以为这东西早进入历史舞台了。”
在一家公关公司工作的孔小姐刚毕业不久,对探亲假的规定表示一点不了解,“单位还能报销路费?那我坐飞机回家,飞机票也能报吗?”
情况3 担心“隐性损失”放弃休假
科技类国企职工董先生介绍,自己的单位对于探亲假的规定是比较宽松的,而且只要是硬座火车票都可以报销。不过,由于单位工作很忙碌,“你休假了别人就得顶上,不好意思兴师动众跟领导请这种假。”
董先生还指出,现在单位即使是“死工资”,也会多少实行绩效和奖金制度。按照法律规定休探亲假不影响工资,但绩效、奖金也会受到影响。
杜小姐也表示,探亲假的时间比较长,在目前的职场请假可能会造成一些隐性损失,比如自己在单位的评价可能会受影响、自己负责的工作可能会耽误、被别人顶了岗等。“单位有年假,一般家里出了事,请两天事假领导也都会‘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