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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案和解得出和谐吗

2012-07-07 11:07:0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深圳某维稳官员猥亵女下属的案件,居然又和解了。这不能不让人联想数年前的另一件焦点案——彭宇案。当时有高官面对全国人大代表的质疑,在镜头前振振有词地说那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可惜彭宇案和解所引发出的社会效果一点儿也不和谐:差不多彻底摧毁了群众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胆量。

    现在又遇到一起焦点案件,而且从性质上讲比当年彭宇案更加重大。因为不仅涉及到妇女尊严与利益的关系,更牵连官员与百姓的伦理。被害人愿意和色狼和解,自然有不得已的苦衷,同时也为诉讼法上的新制度所允许——所谓刑事和解制度是也。就一般情形而言,当事人双方特别是一般民间纠纷所引出的案件以和解了结,肯定是一件好事。但当官员欺负女下属这样的案件,和解就与社会公义明显相违背,必须要有一个是非分明的决断或者说体现“基本价值观”,才能通过案件的处理巩固真正的和谐。因为和谐并非一团稀泥,怎么和都行。

    但许多年来社会尤其是官方总以为只要用利益作粘合剂,就能糊弄出像模像样的和谐光景来。明明可以把彭宇案依法判个是非出来(能够确认撞了人就判他担责,确认不了就判原告举证不能),可偏不,偏要用“当事人要求保密”的借口把全世界都关注的真相和判断都给“和解”掉。当法学出身的高官振振有词地炫耀“结果很和谐嘛”的时候,其实已经牺牲了法律最基本的价值:公平正义。

    如果说彭宇案当初对真相和判断的和解,是以牺牲中华民族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美德作代价,则如今官员猥亵女下属案件的和解,则很可能让本就脆弱的妇女尊严感在利益面前变得更加容易放弃,直至再有皇军要与我们共荣时,连“金陵十三钗”那样的女性都难以再见,反而会有许多自觉自愿的慰安妇。

    笔者始终不明白官员猥亵女下属案为什么非得要和解。从惩罚色狼教育官员的角度看,必须是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就算被害人愿意谅解,但国家法律尤其是组织形象也没法谅解,因为被告人受到惩罚是罪有应得。从抚慰被害人精神损害的角度看,就算是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也并非被告人不自动履行就无法执行。即便是为了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处理,被害人也可以选择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实现。何必要跟这条色狼和解呢?

    焦点案件的效应就在于受公众关注大,其结果对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也较大。越是这种焦点案件,就越是要理清头绪断明是非,而不能以为摆平当事人就能促进社会和谐,这实在是南辕北辙的事。和稀泥是和不出和谐社会的,它只能让社会在道德堕落的路上越滑越丑,越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