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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如何管考验地方管理者智慧

2012-07-07 09:46:5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拟劝返分流安置职业行乞者

    在罗湖区将对乞讨人员的管理纳入市容管理考核方案的同时,深圳市同时也公布《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救助条例》征求社会意见。

    据了解,此次条例公布的初衷,是为了规范和完善特区社会救助制度,救助经济困难居民,维护其基本生存和生活权利,并促进居民个人自立及家庭内互助。

    条例将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正在流浪乞讨度日,生活无着落自愿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列为求助流浪乞讨人员,由救助管理部门给予救助、护送或为其购票返乡;对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流浪乞讨行为,实行保护性救助,列为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此类人员及时予以进站保护;将以乞讨为职业的流浪乞讨人员列为职业流浪乞讨人员,由救助管理部门进行救助教育、劝返和异地分流安置;将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列为患病流浪乞讨人员,根据“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对其实行人道主义救治,民政、城管、公安分别送往定点医院救治;将违法犯罪的流浪乞讨人员列为有害流浪乞讨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严厉处置和打击;而对一时处理不了又无法返乡的人员,将对其进行身份核实,严加管理,逐一甄别,滞留在救助站或送异地安置。

    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其对待职业流浪乞讨人员的劝返、异地分流安置政策也引来了不少法律界人士的讨论。

    “行乞者和普通市民一样,也有受到尊重的权利。从职业选择的角度来说,行乞也是他们的权利和自由,只要他们没有触犯法律和扰乱社会秩序,政府就不能够对他们进行强制劝返和分流安置。”深圳律师张健就这一政策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律师谢兰军则认为,深圳出台此条例的出发点是好的,充分显示了以人文关怀为主的管理模式,管理部门理应加大对流浪乞讨者的帮扶。但对于职业乞讨者,不能单纯地把它看成是一个城市的问题,把这些职业乞讨者分流安置在异地,那么这种现象依然存在,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此外,他还建议,管理部门还应对乞讨人员进行心理、就业等多层面辅导和帮助,帮助他们脱离流浪乞讨人员这一群体。

    关于对此次条例的讨论,记者专门到深圳市法制办了解该条例的相关情况,深圳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目前处于立法阶段,不便就公众关注的话题作出任何回应。记者游春亮 实习生惠珍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