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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创新社会管理做足纠纷预防调解大文章

2012-07-05 11:45:5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社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破解社会管理体制机制障碍

    采访中,当地一位领导向记者表示,社会管理创新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场政府行政改革,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社会管理和政府服务管理必须实现有效衔接,才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但是当前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却存在着职能交叉、职责不清以及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缺位、失位,社会管理服务效率不高、推诿扯皮,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困难、出现问题告诉无门等问题。

    为有效避免和遏制这些问题的产生,玉溪于今年3月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玉溪市社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该中心成立后,与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引导、协调社管综治相关成员单位,特别是具有审批权的窗口部门相互配合,参与社会建设与服务,并将这些职能部门的社会管理创新和政务服务管理纳入年度社管综治目标任务考核。

    据介绍,这是玉溪项目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对照中央有关部门下发的社会管理创新指南,包括社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在内,玉溪已经并正在推进的项目有37个。

    “社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的成立,是玉溪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破解社会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的一次大胆尝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造服务型政府的一次有益探索。中心的建立,使社会管理创新和政府管理服务找到了最佳契合点,促使政府主要职能转到营造发展环境、提高公共产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刘宁笙说。

    城市管理条例为打造法治玉溪奠定坚实基础

    城市的良好精神风貌需要卓有成效的管理才能实现。然而,曾几何时,城管和小贩互殴、城管打人、粗暴执法现象闯入国人视野,这不仅不利于城市管理,更是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执法形象。而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其前提是城市管理需要“有法可依”。

    为适应法治政府建设和现代城市管理的需要,积极争取云南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玉溪城市管理立法,2011年9月30日,《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获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与此同时,玉溪市政府认真组织开展了与条例相关配套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研究制定了10个配套试行办法。

    今年1月1日《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及10个配套办法正式实施,玉溪城市管理真正步入法治化轨道。

    记者还特别注意到,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践中,玉溪始终把出发点和立足点放在民生问题的改善上,从而为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奠定了良好基础。2011年全市民生支出达91亿元,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65.2%,切实解决群众增收难、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等民生问题。(文/图 记者 刘百军)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