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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社会管理创新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2012-07-04 11:02:2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小马拉大车更需要调查研究”

    1991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同时成立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那时,中央综治办的编制只有8人,多年来中央综治办实际工作人员一直没有超过12人,是典型的“小马拉大车”。

    我们虽然人不多,在调查研究上下的功夫不少,每年都要组织力量针对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找出问题的根源,提出相应的措施,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综治办主要抓好组织发动和检查、督促,而不是越俎代疱代替相关部门去工作。调查研究必须要深入,我每到一个地方都要去社区(村)等最基层单位,尽管调研时间很短,但实地考察后启发、收获很大。总之,我认为,要想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就必须要了解基层,熟悉基层。否则,你提出来的工作意见和措施可能会脱离实际。

    这么多年的综治工作,给我最大的感触是,我们有许多基础工作做得还很不扎实。许多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措施落不到实处。如果基础不扎实,情况不清,就会使我们的许多工作大打折扣。所以,我一直强调抓基层打基础,有两句话常常对基层综治办同志讲,一句话是对各部门齐抓共管千万不要估计过高,另一句话是对基层基础工作也千万不要估计过高,要扎扎实实地去做基础工作,认认真真地去巩固已有的工作措施,综合治理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

    “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法制化水平”

    我到中国法学会工作后,一个很深的体会是,在社会治安、社会管理方面存在不少突出问题,都与法治建设有关,不少问题实际上是如何体现公平公正的问题,而公平公正就要靠法治。现在搞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把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这个过程就要靠法治,要在法治轨道下依法进行管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有法可依基本解决,现在一方面要对现有法律进行修订完善,更重要的是在执法、司法领域推动这些法律的实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作出了《决定》,使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有了法律的保障。

    我认为,要使社会管理创新常态化,必须抓好法治建设,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解决问题,从党政领导到广大群众都要形成人人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制化水平。(撰稿记者 孙春英 李恩树)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