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齐抓共管上狠下功夫”
综合治理关键在于各部门齐抓共管。如2000年9月,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验交流会,研究讨论了中央综治委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由于该意见涉及到多个部门,所以就带来大量的协调工作。
要让这些部门重视起来,就要采取一定的措施,甚至要有一定的保障,否则意见发下去有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意见出台前,与各相关部门都进行了深入的沟通研究,根据各自的职能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措施,然后联署把文件发下去。后来经过工作实践,这些部委也认识到,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是对本部门工作的一个强化。
现在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同样需要我们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特别是各部门之间的互相协作配合。如果没有各部门的协作配合,综合治理无从谈起。没有狠抓基层的落实,综合治理成效也无从体现出来。所以,我抓了这么多年的综治工作,始终是抓“两头”,一抓部门协调配合,另一个抓基层基础工作,抓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综合治理措施要在基层落实,必须整合力量。因此居委会和社区建设尤为重要,我感到这些年变化较大的是社区建设有了很大发展。90年代我到河南周口搞调研,那时候的居委会叫“提包居委会”,就是老太太提个包,她走到哪儿居委会就在哪儿,办公的地方都没有。周口就采取措施,把整个市划成格,一个大格一个居委会,居委会要有房子,还要充实一些大学毕业生,大学生参加公务员工作首先要到居委会工作一段时间,居委会的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后来我们就推广“周口经验”,成效很明显。有一个好的居委会,社区就搞得好,有一个好的党支部更是关键。有好多事情都要通过社区来做,比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等,如今各地又涌现出网格化管理,这也是十几年前浙江舟山率先实践摸索出来的经验。
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角度,中央抓住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来完善社会管理。90年代末期,当时因矛盾纠纷增多,民转刑案件上升,群体性事件增加,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就变得十分紧迫。200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明确通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来减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要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
浙江“枫桥经验”提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我多次去过枫桥总结经验,2004年中央综治委召开工作会议,推广“枫桥经验”,全面部署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与此同时,南通的“大调解”经验和河北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经验也得到了推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首先是解决利益协调机制,机制的核心就是整合力量、整合资源、精干高效、服务群众,畅通群众利益诉求的渠道。
从2000年以后,各地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逐步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一直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做,为了使这项工作得到更好的开展,便开始推广综治工作中心,现在有的地方叫“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也有的地方叫“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总之,不管名字是什么,它起到了整合力量的作用,基层老百姓有困难、有问题都可以通过“中心”解决。
平安建设是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举措。当时中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提出平安建设,这与中央的要求吻合。我们提出平安建设的背景是,影响群众安全的事件,如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交通事故问题、“两抢一盗”等越来越多,所以叫响平安建设马上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平安社区”、“平安乡镇”、“平安大道”、“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平安医院”、“平安油区”、“平安工地”、“平安寺庙”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积小平安为大平安,有力促进了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即社会管理的阶段。社会管理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诸多措施里面,更加凸显了管理问题。中央作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旨在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