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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社会管理创新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2012-07-04 11:02:2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开栏语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作为“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专栏的子栏目,本报今天推出“民主法治·亲历”专栏,精心选择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亲历、参与、推动中国民主法治建设改革、发展进程的标志性人物,讲述其所见所闻、所思所想、所感所慨,通过这些人物的亲身经历、细节故事和其参与的标志性新闻事件,展示10年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发展进步、深刻变化和突出成就。

    主题描述

    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我国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进行了有益探索,解决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管理中的不少实际问题,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作为一名‘综治老兵’,20多年来,我亲历了各级综治委从无到有、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综治干部队伍和群防群治力量发展壮大、忠诚履职、默默奉献所付出的艰辛和努力。”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畅谈了我国综治事业的发展变化。

    2011年8月21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陈冀平认为,这不只是名称的变化,而是职责任务的增加、领导力量的充实、成员单位的增多、工作机构的加强。

    陈冀平相信,随着综治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的创新,必将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使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亲历者简历

    陈冀平,汉族,1946年4月生,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1969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中组部干审局副处长,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核查组政策研究组副组长,国办、中办秘书,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现任中央纪委委员,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图为陈冀平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

    口述实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提法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有了,针对当时严峻的治安环境,党中央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从新时期我国社会治安的实际出发,并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党委亲自动手,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实现综合治理。现在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关键是形成了一个很好的机制:就是社会治安要全社会都来管。

    “党的领导是综合治理的优势”

    我觉得通过综合治理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通过全社会的力量来解决社会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我们党的一个优势所在。所以,中央作出决定,1991年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三年“严打”结束以后,虽然刑事犯罪得到了遏制,犯罪分子受到了震慑,但是案件大幅度上升的趋势还是比较明显的。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靠什么来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当时中央提出了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协调各个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后来,到党的十五大就形成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应该说这是以人为本理念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开始在党委怎么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政府怎么做好这方面工作上下了很大的力量。中央《决定》明确了“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中央综治委制定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1993年,中央综治委、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监察部又联合制定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奖惩挂钩。这些都是强化党委和政府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很重要的措施,也是我们的政治优势能够充分发挥的关键所在。

[责任编辑: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