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综治版> 试点传真> 深圳

深圳每栋出租屋都要配“楼长”

2012-07-03 15:20:2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南方都市报 

    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前下发文件,深圳即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出租屋视频门禁管理、楼(栋)长管理以及行政效能监察排查处置出租屋隐患。按照实施方案要求,7月16日至10月30日,深圳将进入楼长制全面实施阶段。目标是今年9月底,楼长制普及率达到90%以上。

    文件要求,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凡本市范围内集中出租的住宅房屋,包括城中村自建房和住宅小区商品房等,均应由出租屋业主或物业管理机构落实专人作为楼长,依法担负起人口信息采集和治安防控的责任,共同做好实有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

    对符合实行楼长制的住宅房屋,逐家逐户上门落实楼长人选,并开展岗前培训。据介绍,楼长是负责出租屋日常管理的责任人,可以是业主或“二房东”,也可以是其聘请的专职管理人员。对选定的楼长,将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建立统一楼长名册台账。同时,各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表现突出的楼长进行奖励。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符合实行楼长制的住宅房屋,由公安、出租屋综管和社区负责,逐家逐户上门落实楼长人选,细化工作责任,建立信息网络,张挂工作标牌,开展岗前培训,全面铺开实施工作。对拒不配合的业主和管理人,由公安、出租屋综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9月底,楼长制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作者:郭启明)

[责任编辑: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