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14个法院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试点法院应积极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沟通协调,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集中审理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或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提出国家赔偿的案件以及犯罪时为未成年人的减刑、假释案件等。
通知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陕西高院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陕西高院决定在西安中院、渭南中院,西安市新城区、雁塔区、未央区、碑林区、周至县人民法院,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延安市宝塔区、延长县人民法院等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
通知强调,由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统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等案件,可以统一裁判尺度,提高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记者:朱云峰 通讯员:王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