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强化监督检查,打造“阳光工程”。各地建立了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一级抓一级。各级政府主动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工程实施情况,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各级校安办也实行了成员单位分片包干制度,深入基层、深入学校调研督查。河北省充分发挥省政府督查室、校安办的作用,按照省政府制定的督查预案及时组织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促落后市、县加快进度,不拖后腿。云南省校安办各成员单位“分片包干”,采取听汇报、深入实地察看施工现场、督查反馈的方式进行督查,对排查鉴定工作推进缓慢的县(区)进行指导和督促。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就校安工程进行专题询问,督促有关单位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强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辽宁省组织审计部门对全省校安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了过程管理和监督。
问:校安工程实施已接近尾声,为进一步做好校舍安全工作,下一步,重点应做好哪几方面的工作?
答:6月7日,国务委员、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刘延东主持召开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研究部署下一步工程实施有关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会议精神和延东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督促各地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校安工程重要性和当前防震减灾形势严峻性的认识,坚定信心,善始敬终,毫不松懈地做好校安工程后期工作,确保所有纳入三年规划的项目到2012年底前顺利完成。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重点难点,彻底整改审计发现问题。从审计署对18个省的审计情况看,还存在着各地工程实施进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工程规划不完整、执行建设程序不严格、资金到位不及时等问题。我们将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好校舍安全主体责任,对目前仍在使用的D级危房,要立即停用,尽快拆除;对民办学校,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工程实施各项工作;对仍处于地震断裂带上的学校,要积极组织地震部门开展地震断裂性质和确切位置的勘定以及危险评估工作,会同国土、住建部门切实做好有关学校的避险迁移工作,确保到2012年底前彻底、全面整改完毕。其他省份要举一反三,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对辖区内所有项目进行一次彻底排查,通过查找漏洞、整改问题、补齐短板,推进工程后期实施工作。
二是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改造项目安全达标。越是工程实施后期,越要高度重视加固改造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我们将督促各地充分发挥住建、国土、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专业部门的作用,及时加强专业指导,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加强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定期检查;严格执行校安工程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一旦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及时足额落实工程资金。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省级统筹,落实财政责任,对照三年工程规划剩余任务量,足额筹集安排建设资金,不留缺口,防止学校产生新的债务,避免因资金落实不到位造成项目开不了工,影响工程实施进度。及时拨付工程项目资金,落实好工程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同时,严格工程资金监管,加大财政监督、项目稽查和审计监督力度,重视舆论监督、信访举报等社会监督作用,严格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