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全国校安办聘请中央主要媒体的主管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宣传顾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校安工程宣传工作。自2011年以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分别在重要版面和栏目,深度报道了校安工程实施有关工作,生动反映了实施校安工程给广大师生、学校和基层教育部门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中国教育报》一直坚持跟踪报道,图文并茂,大力宣传各地实施校安工程的典型经验和显著成效,展现了校安工程给各地教育带来的巨大变化。《内蒙古日报》、《新安晚报》、天津卫视等地方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对当地政府全力推进校安工程实施工作,为广大中小学师生撑起“安全保护伞”的经验和成效,大力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各基层教育部门和项目学校也积极行动,采取在线访谈、印刷标语、在部门或学校网站设置专栏、致信学生家长、演出情景剧等多种方式宣传校安工程,让校舍安全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问:国务院文件规定,地方政府是实施校安工程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请问这“两个主体”是否落实?实施校安工程各地有哪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答:三年多的实践证明,“两个主体”得到了有效落实。各地在实施校安工程的过程中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创造出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归纳起来,有这么五条: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实施。各地高度重视,明确地方政府是工程的责任主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政府认真履行统筹职责,相关职能部门齐心合力、密切配合。全国有26个省份把校安工程写入地方教育规划纲要,有11个省份把校安工程写入2012年本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批示:“就是把其他事情缓办,也要先把校舍安全的事办好。”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同志每次到基层调研都要亲自过问当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进展情况。原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强调,宁可在别的方面紧一点,教育方面的支持力度也要始终保持不减。
二是强化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国务院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加大了对中西部的支持力度。各地以省为主,统筹了规划、资金、项目和技术,对工程实行了项目管理。各市、县不坐等、不畏难,因地制宜,想方设法,扎实推进了工程实施。山西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工程任务层层分解。河北省D级危房停用责任书,都由各市“一把手”签字交省校安办备案,省财政2012年还专门安排了2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解决D级危房问题。安徽省统一要求,统一调度,督促民办学校投资方和举办者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推进了民办中小学校安工程实施。
三是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加强工程资金的省级统筹,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预算内新增财力、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各级财政预算外资金、接受捐款以及其它筹资方式等多种渠道筹措工程所需资金。据统计,各地三年累计落实资金3000多亿元。新疆新发地方政府债券36%用于校安工程,三年共计38.43亿元。内蒙古为校安工程筹集100亿元,山西筹集70亿元,力度之大,均前所未有。
四是严格质量管理,把校舍建成最牢固、最安全、最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地方。各地的校安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基本上都采取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均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范,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确保了工程质量安全达标,有效防止了“豆腐渣”工程的出现。安徽省以县为主,建立了“五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查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决算,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公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上海市为保证验收质量,规范验收行为,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校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办法》,严格要求按照国家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对校安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