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正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不断推进的历史进程一样,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也经历了一系列发展阶段。它的每个发展阶段,都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进程就已经开始,为新中国的司法实践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进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与新中国的政权与法制建设相结合,提出并实施“民主建国”,1954年9月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作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起步,这一阶段为新中国的政权与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第二,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阐释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治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二次重大创新。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特别是1982年新中国第四部宪法的制定实施,我国进入了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理论准备和初步实践阶段,迎来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春天。
第三,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第三次重大创新。从“法制国家”到“法治国家”,尽管只有一字只差,但反映了我们党治国方略的质的飞跃,标志着我们不仅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而且在治国方式上要坚定不移地沿着法治之路前进。
第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局的高度,不断加深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四次重大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对前三次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成果的继承、发展和升华,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我们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其中,关于法治建设的战略思想是这个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20世纪70年代末9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逐步创造性地、系统地阐述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治思想,可以总结概括为九个方面:法制建设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死刑不能废除”;“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把“一国两制”的构想法律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些思想构成了邓小平理论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江泽民同志在邓小平“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著名论断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把法制与社会主义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进一步阐明了党与法治的关系,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又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能以党代政,也不能以党代法;提出并阐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二者相辅相成的关系。特别是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把社会主义与法治国家结合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又一创举。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认真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和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理论命题。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蕴涵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又在科学发展观中被进一步阐释,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发展史上的重大理论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它全面系统、深刻科学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定性,反映和规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宗旨使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根本保证等重大问题,是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更为直接的指导意义。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有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切实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国,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始终坚持并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健康发展。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思想和理论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