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第一个环节,就是立法。法治理念始终是指导立法实践的灵魂。
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制定出什么样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证我国立法的人民性、科学性。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领、指导立法活动,才能使立法过程和程序体现民主,使立法内容体现民意,才能保证法律自身具有正义性,并满足人民对正义的需求和渴望,从而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证我国立法的统一性、稳定性。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才能切实保障立法的质量,使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统一称为结构严谨、价值优化的有机体系,从而建立起部门齐全、协调统一、体例科学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授权,管理社会事务,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依法进行制裁的行政行为,是与人民利益联系最直接、最广泛、最经常的国家权力运行形式。
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对法治理念的认识状况,对法的执行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才能进一步端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确保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服务大局的重任。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执法活动面临的情况十分复杂,执法者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才能取得执法的最佳效果,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坚持我国司法制度正确方向的重要保障。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从我国国情出发,注意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不仅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规律的深刻揭示,也是对建设什么样的司法制度、怎样建设司法制度的明确回答。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有效防止照搬西方法治思想和司法制度,建设符合我国国情实际的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和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才能从体制制度上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公正廉洁司法,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司法制度公正高效权威运行的重要思想基础。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才能有统一的工作理念和共同的思想基础,司法活动才能有统一的标准和尺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才能在司法制度的本质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始终坚持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在司法权的配置上始终坚持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始终坚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始终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法治社会的构建,不仅依赖于制度的构建,更需要法治文化的支撑、维系和滋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培植提供了价值指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和精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方向和内容,有利于培育公民的守法意识和护法精神,对于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从而使全体社会成员养成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树立公民意识,自觉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监督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发展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法学教育和研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提供了思想保证。
社会主义法学教育和研究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才能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学教育、研究领域的主导地位,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违背马克思主义法学本质要求的错误观点,理直气壮地批评那些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自觉抵制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影响,在发展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中维护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学教育的灵魂。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并将之贯穿于全部法学教育活动中,有利于增强、提高法学教育的政治意识、阵地意识,把握社会主义法学教育的主导权,培养更多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法律人才,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手中,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组织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丰富和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提供了重要指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我国的国情、法治实践不可分割,所要回答的是在社会主义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以及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因此,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就要求我们的法学研究把目光更多地转向中国社会现实,更关心和总结中国的经验,更注意研究解决我国法治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