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的十七大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前提。依法治国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法”应当是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的“法”,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只有坚持和发扬人民民主,依据宪法和法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发挥好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有坚实的基础。只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人民才能通过法定的各种形式参政、议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使自己的权利得以实现,使受侵犯的权益得到救济。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