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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

2012-07-02 09:44:3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长安出版社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在执法标准上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本,在执法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

    (一)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

    以人为本的“人”,既指最广大人民群众,也包括每个具体的人,是整体与个体的统一。以人为本的“本”,就是根本,是出发点、落脚点。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解放和自由及全面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目的。执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执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执法为了人民

    执法为了人民,要求始终牢记并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替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执法为了人民,要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与民权密不可分、相辅相成。执法工作要保障和改善民生,就必须切实保障和维护民权。首先,要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民众安全感。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其次,要加强社会领域的执法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经济社会权利。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强化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制建设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充分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收入分配,保障社会公平,等等。最后,要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要注重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代价,满足少数人的不正当要求,或者少数地方领导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的需要。

    执法为了人民,要求把人民满意作为评价执法工作的最高标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健全科学的执法工作评价机制,正确对待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一切决策和执法行为,绝不能为执法而执法,为破案而破案,更不能为了个人利益或者小团体的利益而执法。

    (三)执法依靠人民

    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到执法工作中,就是要求执法者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始终相信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最充分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执法依靠人民,要求在执法工作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坚持走群众路线,是做好执法工作、实现执法为民的重要途径和保证。执法者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和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坚持和完善联系群众的制度,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民情,顺应民意,集中民智,解决民忧,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

    执法依靠人民,必须正确处理好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的关系。一方面要大力加强执法机关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从执法工作的规律和需要出发,加强对各级各类执法队伍的组织、机构建设,落实相应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为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执法机关和执法队伍也要强化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建设,充分发挥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执法机关应当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这不仅是人民民主的要求,而且是执法力量的源泉。无论执法力量多么强大,离开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执法工作就无法有效开展。

    执法依靠人民,要求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心在基层,执法的重心也在基层,群众路线更多地靠基层政权和组织来贯彻和落实,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县乡两级政府以及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权建设,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另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执法依靠人民,要求执法者学会并善于做群众工作。做群众工作,必须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心胸坦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公正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必须要有耐心与恒心,经常深入群众,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交朋友;必须提高政策法律水平,熟悉政策法规,深谙法律精神,善于析法说理,特别是既会说法言法语,又会说群众语言,把法言法语变成群众听得懂的群众语言,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