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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

2012-07-02 09:32:1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长安出版社 

    合法就是合乎宪法和法律规定,合理就是合乎理性,符合事物的内在规律。一切组织或个人追求的公平正义和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只有既合法又合理,反映社会整体价值观和公众利益,才能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和接受。

    (一)合乎法律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就是确保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宪法和法律是根据民主程序制定的,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本身就蕴涵着公平正义的精神。不论是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的公务行为,还是社会成员的各种活动,只要是严格依法进行的,就可以说合乎了公平正义的形式要求。立法机关只有严格遵循宪法立法,制定的法律才能符合宪法精神和体现正义。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只有严格依法行政和办案,作出的决定裁判才能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力的目的,确保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不能畸轻畸重。公民只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行事,权益才能得到保护,特别是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要注意运用法律手段去保护,绝不能以非法对非法。

    (二)利益均衡

    利益均衡,既是合法合理的重要指标,也是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要求在国家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等涉及社会利益分配与调整的重大活动中,所秉持的理念、设计的制度、作出的决定、实施的过程以及最终的结果,都必须公平考虑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兼顾各方面利益,做到合理恰当。如:为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缩小城乡差距,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免除农业税,补贴粮农生产,逐步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等,都是党和政府实现利益均衡的政策举措。当然,利益均衡不等于绝对平均主义,而是既要照顾弱势群体,也要保护其他群体和阶层的合法利益,更要妥善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三)理情兼顾

    重视法、理、情的统一是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人民群众衡量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合情。制定的法律、作出的裁判只有道理上讲得明白、说得透彻,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才能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理解、接受、认可和信从,才能强化法治的权威;只有立足国情民情,符合公序良俗,才能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和得到贯彻执行。法、情、理的统一要求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工作不仅充分考虑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要求,也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既在法律之内,也在情理之中,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司法实践的个案处理上,有时会有“法无可恕、情有可原”、“合法不合理”等现象,反映出法、理、情的冲突矛盾,这是法治社会的正常现象。只要我们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从根本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法析理,融情入法,就能使当事人胜败皆服,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