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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2012-07-02 09:30:5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长安出版社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这一法律谚语表明了执法效率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个家庭、一个企业拖垮,虽然最终可能赢得官司,但公平正义就已经大打折扣。及时高效,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成本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

    (一)完善体制

    一个人的工作效率高低,一般只会影响自己的贡献,而不合理的体制,却会在更大范围内影响效率。必须从体制和制度上寻求提高效率的办法,加快进行整体性、配套性改革,使行政管理和执法司法体制更好地发挥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公平正义的积极作用。同时,应对人民群众需求变化、刑事犯罪高发、诉讼纠纷大幅度上升的严峻形势,要着力在改革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建立诸如行政审批简化办理机制、轻微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等机制和办法,简化办案办事程序,提高办案办事效率。

    (二)节约成本

    公平正义无价,但社会为实现公平的资源是有限的。以最低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大程度的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一项基本要求。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必须在确保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合理配置金钱、时间、人力、物力等资源,向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要效率,向科学管理要效率,向队伍素质要效率,向执法质量要效率,提高工作质量,降低工作成本,追求诉讼经济。

    (三)提高效率

    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都具有较强的时间性,如果对社会出现的新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案件不能及时侦破和审结,小事拖成大事,小矛盾积累成大矛盾,不仅使受损害的秩序不能得到恢复,而且会损害人民群众对法治和公平正义的信任,甚至可能形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立法、行政管理和执法司法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以公平正义为前提的时效观,克服官僚主义和工作拖延推诿,严格依照法定期限办事办案,及时有效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又好又快地实现。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