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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

2012-07-02 09:27: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长安出版社 

    服务大局不是一个空洞抽象的概念,而应是具体行为的表现。社会主义法治服务大局的要求,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就是要立足本职,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

    (一)打牢思想基础

    要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胸怀大局,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主动拓展服务内容和领域,创新服务思路和措施,自觉服务大局。要遵从职业操守,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严守职业道德,讲原则、讲信用、讲良知,防止随心所欲,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要有良好工作作风,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以严谨细致、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积极主动、及时高效地做好每一件事情

    (二)全面充分履职

    服务大局与我们的日常工作密切相关,必须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全面履行尽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每个人自身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从具体事做起,以实际行动为大局服务。全面充分履职,就要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不作为,既要防止单纯片面地讲服从,忽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自身规律和发展创新,不敢理直气壮地依法履行职责,甚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又要防止缺乏工作热情,消极被动,不负责任,懈怠职责,甚至放弃职责履行。

    (三)依法正确履职

    只有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才能有效服务大局,取得好的效果。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一方面,依法履行职责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和服务大局,不能不顾大局去“发挥”职能,割裂法治建设与改革发展、与党和国家大局的关系,脱离目标方向孤立看待、推进法治工作。另一方面,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是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去“服务”大局,脱离法定职能,乱作为,滥用权力,影响妨碍大局。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坚持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既要防止机械执法、就案办案,造成当事人不断申诉、上访,“案结事不了”;又要防止执法违法,损害法治原则和权威,以牺牲法治为代价,追求所谓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学伟]